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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 第十八条 省局行政受理中心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省局行政受理中心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变更研究(生产场地变更及关联变更)资料和GMP符合性检查资料分别送省局相关处室、省药化审评中心和省药品检查中心。 …23 KB(43个字) - 2025年3月8日 (六) 19:58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对申报进口分包装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将全部资料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药品分包装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申请临时进口时,原《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应当已经失效,且新的注册证未获批准,同时该品种的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已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正式受理,并取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 …18 KB(48个字) - 2025年3月18日 (二) 23:21
- 三、对2006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注册的进口中药、天然药物,境外制药厂商应当直接向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交补充申请。 …相互作用】、【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项目的,以及注射剂品种拟在【药物相互作用】项下仅表述为“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的,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直接转药品注册司。国家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附核准后的说明书。 …40 KB(65个字) - 2025年4月12日 (六) 20:51
- [[Category:行政受理]] …15 KB(73个字) - 2025年3月9日 (日)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