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勘误申请事宜的公告(2020)
外观
关于规范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勘误申请事宜的公告
(2020)
发文机关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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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第26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4日 |
施行日期 | 2020年8月4日 |
原文链接 | https://www.nmpa.gov.cn/zwfw/zwfwgggs/tzgg/20200804105904130.html |
法规发布公告 | 关于规范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勘误申请事宜的公告(第267号) |
现状: 施行中 |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勘误事宜,自2020年8月10日起,申请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注册批件及附件)内容勘误,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提出书面勘误申请,并下载填写“药品注册批件勘误申请表”(见附件),附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二份)邮寄或现场提交大厅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注册批件勘误申请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20年8月4日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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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 | |
药品名称 | |
药品批准文号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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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纠错内容 | |
备 注 |
XX单位签章
XXXX年X月XX日